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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是主管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执行上级关于全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工作的各项指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教学改革,严格教学管理,确保教学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与办学效益。
2、拟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制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提出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及调整意见。
3、组织各院(部)制定和实施专业培养方案、各课程教学大纲及有关教学文件。
4、组织全校的教学改革研究工作和经验交流,制定并实施全校教育、教学改革计划、目标和措施。
5、负责专业、课程教学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教材出版、统计、优秀教材评审和教材选用工作。
6、负责组织全校教学运行工作(编制校历、安排教学任务、排课、考试管理等)。
7、负责各专业实践教学(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的组织管理工作,检查实践教学质量。协助各学院(部)做好校内外基地建设工作,并总结交流经验。
8、负责全校学生的学籍管理(转专业、转学、休复退学、结业肄业、成绩管理、毕业审核和学位认定、学历证明、学生证、校徽等),协助外事处做好交流生等涉外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旁听生听课事宜。
9、负责学生迎新、离校工作,负责开学、毕业典礼工作。
10、负责日常教学检查,负责上级部门对我校有关专业评估工作,协助质评办进行课程教学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
11、负责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教学事故认定工作。
12、负责主讲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13、负责全校各类教学评奖、组织申报上级各类教学评奖工作。
14、负责学生考试作弊认定工作。
15、协助设备处审定实验室发展规划。
16、编制年度教学经费的预算及分配方案。
17、负责教室资源调配使用和多媒体教学设备的维护。
18、负责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19、负责起草本部门牵头工作的相关文件。
20、负责本部门网络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
21、开展本部门业务的研究和统计工作,向学校提交年度报告。
22、配合其它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23、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宁波工程学院教务处更新时间: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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