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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州教育发展战略和教育工作政策。指导、监督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州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拟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指导、协调实施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计划;监督全州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四、根据省上总体要求,指导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促和评估,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五、指导、协调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
六、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州成人高、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教学评估、师资培训、职业教育工作。
七、负责全州的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教师资格工作及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负责管理州直学校人事工作。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工作等与美育、国防教育、勤工俭学及安全工作。
九、统筹管理各类高、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拟定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十、规划并管理全州教育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省语言文字工作政策、规定,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州语言文字工作的长期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组织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二、管理州直各学校;指导教育学会工作;负责指导全州教育工会工作。
十三、承办州委、州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海北州教育局更新时间:201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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