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财政局成立于1976年,是市政府主管全市财税政策、财政收支、财政监督的综合经济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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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财政、税收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拟订全市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会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代表市政府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的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三)编制全市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全市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全市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对全市财政性资金进行综合平衡。
(四)拟订贯彻国家有关税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办法和措施;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五)管理全市财政公共支出;拟订和监督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拟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拟订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并监督实施。
(六)拟订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方针政策、管理办法和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评价,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七)管理财政专项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管理;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监管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工作。
(八)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拟定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国内债务管理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综合管理。
(十)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法实施会计监督检查和会计委派制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拟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自治区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473-2098380
E-mail: whsczj@126.com
乌海市财政局更新时间:201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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